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27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2,185,616 股新股。公司实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98,272,78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5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99,999,985.9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79,921,524.5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QAA40096)。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近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资金用途
兴业银行股 34617010010 乌江涪陵榨菜
1 重庆市涪 份有限公司 0099795 2,000,000,000.00 绿色智能化生
陵榨菜集 重庆分行 产基地(一期)
团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 02390016591 项目、乌江涪陵
2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0602 1,282,547,155.79 榨菜绿色智能
重庆分行 信息系统项目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信息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年\_月\_日,期限\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宏、詹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