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18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负责人周斌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永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娅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5、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6、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非公开发行实
施进展等多重因素,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审慎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相关内容。
8、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涪陵榨菜 股票代码 00250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韦永生 谢正锦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国金中心 T1 写字楼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国金中心 T1 写字楼
32 楼 6 号 32 楼 6 号
电话 023-67085557 023-67085557
电子信箱 weiys@flzc.com xiezj@flzc.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榨菜、萝卜、泡菜、下饭菜和其他佐餐开味菜等方便食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在行业中,公司产销量处于领先地位,产品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旗下“乌江”品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竞争力得到较大提高,主营业务的稳健度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二)行业发展现状
公司主要产品所属行业相关企业主要集中在重庆涪陵、浙江及四川等地,行业区域性较明显。行业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由于准入门槛较低,导致产业竞争激烈,行业内大多数企业利润水平不高。行业内比较有影响力的品牌有乌江、惠通、铜钱桥、鱼泉、吉香居、味聚特等。随着消费升级,榨菜、萝卜、泡菜、下饭菜行业集中度在逐年稳步提升,乌江榨菜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并逐步提高。
尽管我国地域宽广、民族较多,人们的饮食习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产品品种及产品风味需求也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榨菜、萝卜、泡菜、下饭菜作为佐餐开味菜的主要子品类,是人们开胃下饭的必备产品,也是家庭餐桌上的常见食品,由于其品类、口味众多,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长期以来深受各地消费者的喜爱,行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三)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 产品介绍
公司生产的乌江牌系列榨菜销量连续多年行业领先,产品品种丰富,具有多种口味、多种价位、多种
规格,满足不同地域和高中低各个消费层次的多场景消费需求。其中,既有深受消费者喜爱、榨菜行
榨菜 业销量最大的单品,也有行业唯一具有高附加值和引领消费升级的充氮保鲜产品,如130g脆口榨菜、
22g脆口榨菜等。乌江榨菜是公司发展的主力产品。
萝卜产品定位为大单品,是公司品类多元化的首次试水,与榨菜在生产、销售方面协同度高,能够充
萝卜 实各地域、各消费层次、多场景的消费需求,经持续引导,小包装萝卜的消费习惯培育趋于成熟。
公司生产的泡菜是四川泡菜行业的知名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惠通食业,拥有中国泡菜行业领先的泡
泡菜 菜加工工艺和技术装备。公司泡菜有瓶装和袋装两大系列,酸爽美味,备受消费者青睐,是公司进一
步发展的重要拓展产品。
下饭菜 下饭菜是中国酱腌菜红油小菜的代表。公司的下饭菜以瓶装为主,瓶装产品代表酱腌菜品类的升级方
向,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追求的需求。瓶装下饭菜是公司做大酱腌菜的战略性发展产品。
(四)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供应部,负责原料、辅料和包装物资的采购。原料上主要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采购模式,既保障了原料来源,又助力乡村振兴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做出了贡献。其他物资主要采用年度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和物资价格,并根据生产订单计划,实施按订单采购,有效降低资金占用,提升采购质量。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生产加工实现了机械化和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保证规模生产、食品安全和产品品质。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经销制为主和电商平台补充的方式实现公司产品的销售,最大化覆盖市场终端;销售货款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保障公司充裕的现金流以及防止坏账的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持有人 主体业态 证书编号 许可内容 有效期 核发机关
涪陵南门山 2017.09.11-
1 食品销售经营者 JY15001020043099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经营部 2022.09.10
2017.11.13-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
2 销售公司 食品销售经营者 JY15001020054860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管理局涪陵区分局
2022.11.12
食品销售经营者 2018.12.27-
3 桑田食客 (含网络经营) JY15001020111967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023.12.26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惠通食业 食品销售经营者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017.08.24-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
4 (含网络经营) JY35114020009769 2021.12.04 品监督管理局
热食类食品制售
惠聚天下 食品销售经营者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019.09.23-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
5 (含网络经营) JY15114020030871 督管理局
2023.04.02
(五)报告期内的重大影响
1.商标权属
公司2020年10月13日收到了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广市监知权〔2020〕1013号),称
公司生产并在该县销售的“乌江”牌涪陵榨菜(清爽口味、净含量80g)产品的包装背面印有中国田径协会会徽,是《特殊标
志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特殊标志,且该会徽中包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公司作为该特殊标志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
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基于上述情况,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广
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拟对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00元。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拟对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
公司随即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复议。2020年11月24日,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市监不罚
决〔2020〕001号),认为公司虽然存在在产品包装上违法使用特殊标志的情形,但该等违法行为是基于与合作方签订的相
关合同,其取得在相关产品包装上使用中国田径协会会徽的权利合法,不存在违法的主观故意,相关产品仅限于一款,且在
河北省境内销量较小,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较小。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多次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相关文件,
同时公司作为国内优秀的国有大型企业,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