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0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斌全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偿移交部分电力设备的议案》。
为理顺资产业务关系,节约后续维护和改造费用,确保公司安全供电,根据《重庆市电力公司无偿接受用户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公司拟将位于涪陵江北街道二渡村1000KVA专变增容工程和涪丰北线永安至公司(二渡村1组)电力专线的电力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等资产账面原值合计5,286,115.68元,账面净值5,286,115.68元。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该等电力设施设备后将负责对该等设施进行维护、改造等事项并保证对我公司的安全供电。
本事项已向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请示,已取得《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榨菜集团移交高压电力设施产权的批复》(涪国资发〔2020〕345号),本次移交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周斌全、李静、赵平、袁国胜、韦永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和体、史劲松、程贤权、张志宏、王冠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志宏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职工代表董事吴晓容由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和体、程贤权、张志宏、史劲松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冠群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交所审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资质及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王志勇先生、程源伟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任职。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
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2021年2月5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会议通知全文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5)。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斌全先生, 1963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涪陵区委委员,
重庆市人大代表,中国调味品协会副会长、中国酱腌菜专委会会长、重庆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涪陵榨菜协会会长;历任涪陵地委组织部干部科主任干事、政法委综治办主任、涪陵市政府流通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现名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2000
年加入本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1 年 5 月 10 日至今任本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斌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7,932,856 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周斌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静女士,1974 年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科员、办事处主任,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科员、副科长,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现在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赵平先生,1966 年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涪陵区人大常委;2005 年 1 月
-2007 年 4 月在本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 年 5 月-2009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9 年 2 月-2011 年 5 月 9 日在本公司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 10
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700,258 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赵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袁国胜先生,1979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8 年加入公司,一直
从事营销工作,先后担任过公司销售大区经理、市场部经理、市场总监、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袁国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38,188 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袁国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韦永生先生,1976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
会计师;1999 年加入公司,一直从事财务工作,历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科长、副经理、经理、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韦永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2,546 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韦永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蒋和体先生,1963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自 1984 年至今一直在西南
大学从事食品工程教学与科研工作;曾任本公司第一、二、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蒋和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规定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蒋和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史劲松先生,1971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参加工作,在南京野生植
物综合利用研究院从事食品加工,生物化工相关工作,期间担任课题组长、研究室主任、科研处长。2010 年至今在江南大学从事生物制药、生物工程等教学与科研工作。2020 年至今兼任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江南大学药学院、教育部糖工程重点实验室教授。
史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史劲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程贤权先生,1975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
现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贤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程贤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张志宏先生,1964 年生,管理学博士,非职业注册会计师。1990 年至今在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