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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6 深市 协鑫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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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

公告日期:2023-11-18

协鑫集成: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506                    股票简称:协鑫集成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六次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协鑫集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2022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等
内容进行了修订。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2023 年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等
议案。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4,2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755,094,928 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484,2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芜湖协鑫20GW(二期10GW)              387,402                340,000

            高效电池片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44,200                144,200

                合  计                          531,602                484,2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相关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若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就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按照董事会的规划,进一步夯实光伏主业,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与可行性论证,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实施,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状况、政策调控及其他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本次发行方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有发生调整的可能性,也面临项目实施后不能完全实现投资预期效果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及最终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5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9
 一、公司基本情况...... 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9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况...... 13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6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6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6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8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2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2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7
 一、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 27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28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28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9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29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29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34

 一、利润分配政策...... 34
 二、公司 2020-2022 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 34
 三、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 35第五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 38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38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40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1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41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43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44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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