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
地点。 列明的地点。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有关证明材料。 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
内容: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
…… 间隔应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
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得变更。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 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 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 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 日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
期。 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 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的规定。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席会议。 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席会议。经召集人同意的其他人士可以
别决议通过: 列席会议。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别决议通过:
解散和清算;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
(三)本章程的修改; 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五)股权激励计划; 变更公司形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总额百分之三十;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券品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股份;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八)重大资产重组;
开披露。 (九)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人士。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