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9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 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 14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21,382,075.35 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1,617,907.65 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1 月 6 日以“苏亚验[202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2,648.19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46,513.60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 1,355.85 万元 ,
两者合计为 47,869.45 万元,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万元,扣除闲置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 2,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869.45 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元)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2,512,999,983.00
减:发行费用 21,382,075.35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91,617,907.65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减: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026,481,922.11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839,416,788.81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87,065,133.30
加:已被置换尚未转出专户金额 _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13,565,544.40
其中: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0,118,765.28
本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446,779.12
本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0.00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7,091.09
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支出 5,446.83
本年度手续费支出 1,644.26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结余 478,694,438.85
减:保证金、押金 -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0.00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 20,000,0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08,694,438.85
其中:结构性存款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 年 1月 29 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
金使用。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
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 年 3 月 7 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浙商银行苏州
分行营业部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
资金使用;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
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
源”)已在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芜湖新能
源与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1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
2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行
3 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芜湖湾沚支行
4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行
5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6 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东支行
7 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行
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