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5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银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银欣”)诉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苏州”)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案件号为(2023)皖 0521 民初 2359 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1)原告:安徽银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太仓路 1033 号
(2)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
2、原告提交的本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21 年 4 月 16 日,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汉银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对安徽银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
算申请[ (2021)皖 0521 破申 1 号、2 号],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指定安徽净源律
师事务所担任安徽银欣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经破产管理人调查发现:2016 年 2月至 2018 年 12 月期间,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多份《电池片采购合同》,原、被告与案外人之间签订多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抵销后,被告
欠付原告 437,402.21 元。2017 年原告向被告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 2 亿元,被
告向原告背书转让 2 张 2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号:01000062-22571056,票
据号:01000062-22571061),2018 年 12 月,原、被告及马鞍山其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其辰”) 签订《资产包收购协议》,2018 年 12 月 29
日原告向马鞍山其辰交付了价值 3.3 亿元的资产并支付了 2 千万的银行汇票,被告为原告代偿了 1.5 亿元的债务。由于被告背书转让给原告的上述 2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汇票票据号:01000062-22571056)未能实际兑付,而原告又已向被告移交了对应资产,故被告应向原告清偿该 2 亿元债务,合计被告欠付原告200,437,402.21 元。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 200,437,402.21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 2018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
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请求判令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
4、本次诉讼案件的其他情况说明
(1)2018 年 12 月,协鑫集成苏州因向安徽银欣因《电池片采购协议》支付
2 亿元预付款(商票支付,票据号:01000062-22571061,安徽银欣已背书使用)起诉安徽银欣并形成了(2018)苏 05 民初 1646 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双方确认了该商票的债权价值,安徽银欣应向协鑫集成苏州归还 2 亿元预付款。协鑫集成苏州、安徽银欣与协鑫集成苏州之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其辰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安徽银欣使用 1.8 亿资产加 2000 万现金抵债,此后协鑫集成苏州承债式资产收购的全部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2)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30 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2-040),其中已披露安徽银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件(案件号:(2022)皖 0521 民初 782 号),该案件法院截止目前已形成终审判决,其中一审,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安徽银欣的起诉并移送公安处理;二审,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裁定。法院移送公安后,经相关公安机关核查未发现犯罪证据。近期,安徽银欣破产管理人再次向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基本情况与前次诉讼基本情况一致。
二、诉讼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处于一审程序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预计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条的标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主要诉讼事项参见《附件一》。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根据公司已取得的诉讼证据,该诉讼预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累计的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皖 0521 民初 2359 号。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主要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仅列示单笔金额 1,000
万以上情况):
序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请 事由 涉及金额 进展情况
号 执行人 执行人 (万元)
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
江苏中宸元新 司、江苏佳锦建设工 建设工程
1 建设工程有限 程有限公司、宁夏电 施工合同 1,322.52 一审中
公司 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 纠纷
司
NARENCO, GCL System 逾期交货
2 LLC Integration 合同纠纷 1,296.51 一审中
Technology LLC
注: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单笔诉讼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
下的诉讼案件合计诉讼金额为 1,758.86 万元,主 要涉及 买卖合 同纠纷 、建设 工程合
同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