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8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22 年 9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董事长调整的议案》;
因战略部署及内部工作调整需要,公司董事长朱共山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共山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朱共山先生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朱共山先生在公司发展和董事会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朱钰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如下调整: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朱钰峰先生、舒桦先生、顾增才先生担任,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顾增才先生、孙玮女士、张利军先生担任,由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霍佳震先生、朱钰峰先生、张利军先生担任,由独立董事霍佳震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利军先生、舒桦先生、顾增才先生担任,由独立董事张利军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定于 2022 年9 月 27日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
朱钰峰先生:198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 G
eorge Brown College(乔治布朗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现任协鑫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总裁、协鑫集团有限公司(PRC)董事、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3800.HK)执行董事、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0451.HK)董事局主席、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02015.SZ)董事长、协鑫集成董事。
朱钰峰先生同时还担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江苏省青年商会会长、政协苏州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另外,朱钰峰先生还荣膺“2017 中国新能源十大年度人物”、“2017 年度臻善领袖奖”、“2021 年度中国能源行业领军人物”等荣誉。
朱钰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钰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共山先生之子,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88%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钰峰先生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