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1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73,230,76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 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91,617,907.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2 年 3 月 9 日,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00 万元已
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肥协鑫集成 15GW 光伏组件项目 99,988.00 33,255.17
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
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 23,161.79 -
合肥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 12.00 12.00
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126,000 126,000
募集资金合计 249,161.79 159,267.17
截至 2022 年 3 月 9 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显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余额为 41,988.5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48,200.00 万元,合计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90,188.54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合肥组件大基地产能逐步扩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
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
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公司决定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750 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如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