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10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年11月21日为授予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52万份,授予7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4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9、2018年9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10、2018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预留部分权益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综上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权益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450万股,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18.7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18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24.29%。本次实际授予预留股票期权752万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45万股,与股东大会审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差额部分不再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及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18年11月21日。
(三)授予价格: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4.85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43元。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4.85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4.85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4.85元的50%,为每股2.43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4.85元的50%,为每股2.43元。
(四)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预留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预留授予股票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贺德勇 财务总监 75 9.97%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677 90.03% 0.13%
(业务)骨干
合计 752 100% 0.15%
2、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贺德勇 财务总监 75 21.74%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270 78.26% 0.05%
术(业务)骨干
合计 345 100% 0.07%
(五)对激励计划时间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及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40%
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