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6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涉及的17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11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协鑫JLC1,期权代码:037766。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完成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涉及的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6,240万股。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条件的29名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陈晗、张驰、常小兵等29人因个人离职等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授予的59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9人减少至150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116万份减少至5,521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因个人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95万份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原激励对象陈晗、张驰、常小兵等29人因个人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期权事项。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