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2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8年3月7日为授予日,授予179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6,116万份,上述激励对象中的16名人员同时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9,878万份,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4,640万股的1.96%。其中,首次授予7,910万份,约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4,640万股的1.57%,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总量的 80.08%;预留部分 1,96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4,640万股的0.39%,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9.92%。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745万份股票期权,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4,640万股的1.54%。其中,首次授予6,295万
股,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81.28%,预留部分1,450万股,占本次股票期权
授予总量的18.72%。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33万股公司限制性股
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4,640万股的0.42%。其中,首次授
予1,615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75.71%,预留部分518万股,占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24.29%。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0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4.35元,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每股2.18元。
6、对激励计划时间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及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限售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40%
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除限售比
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期/限售期的3个会
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股票期权(含预留)及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以2017年度经营业绩为基准,2018年度净利润比2017
限售期 年度增长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以2017年度经营业绩为基准,2019年度净利润比2017
限售期 年度增长不低于60%。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以2017年度经营业绩为基准,2020年度净利润比2017
限售期 年度增长不低于100%。
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所获的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作废处理;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档,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A B C D E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权的议案》,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部分授权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重新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