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7年4月
特别提示
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16,667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16,667万元,
本次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员工不超过260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具体参与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
情况确定。
三、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筹集。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五、本次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万元,按照不超过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和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不超过7%。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为信托计划承担补仓义务,并就优先级委托人委托资金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劣后级委托人委托资金本金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协鑫集成;股票代码:002506)股票,应当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6个月内,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及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
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或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单个
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九、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予以实施。
十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员工(含退休返聘)。
2、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员工。
3、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合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 16,667 万份,总金额不超过
16,667万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60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
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
员工实际出资为准。如果出现认购不足情形的,不足部分可以由其他认购对象认购,具体认购比例及数额由其他认购对象协商确定。
参加对象具体持有的计划份额及占总份额比例如下:
持有计划的份额上限 占总份额比例上限
参与对象姓名 职务
(万份) (%)
寇炳恩 董事 375 2.25
舒桦 董事 345 2.07
张祥 董事 300 1.80
金健 副总经理 233 1.40
生育新 董事、副总经理 200 1.20
杨军 副总经理 200 1.20
胡惠明 副总经理 200 1.20
王军 副总经理 200 1.20
邰静 监事 25 0.15
其他参与人 核心骨干 14,589 87.53
合计 16,667 100
三、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成立集合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万元,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和劣后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募集金额不超过33,333万元。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不超过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拟设立的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16,667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为信托计划承担补仓义务,并就优先级委托人委托资金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劣后级委托人委托资金本金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协鑫集成股票、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50,000万份,按照不超过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
和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直接(或
间接通过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
(三)标的股票的规模
信托计划持有协鑫集成股票约为10,730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
有股本总额的2.13%,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
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信托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本次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本计划公告前一交易日(2017年3月31日)标的股票收盘价4.66元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以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存续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及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份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以及股票流动性不足导致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持有人会议决定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锁定期
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或资管)计划名下时起算。
除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次信托计划资金在下列期间不买卖协鑫集成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资产管理机构在决定买卖协鑫集成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其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