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管理人单独接受“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委托拟参与
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代为投票表决的公告
根据受托管理人于2014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向“11超日债”
债券持有人单独征集委托授权参与超日太阳重整程序的公告》(以下
简称“《授权公告》”),为便利“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与上海
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的重整程序,
经与超日太阳破产管理人等相关方沟通,受托管理人接受债券持有人
单独授予的委托代理权,代理其参与超日太阳的重整程序,并根据该
等债券持有人的授权行使相应权利(包括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并代为表决等)。截至《授权公告》中载明的截止日期,受托管
理人已获得部分“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单独授予的委托权限,并已
按照相关授权,根据重整程序的进程,行使了申报债权、参加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并代为投票表决等权利。
一、超日太阳重整最新进展
受托管理人关注到超日太阳破产管理人于2014年10月8日发布了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
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
司、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相关单位”)
为“11超日债”提供担保等相关公告,并定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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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太阳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表
决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单位为“11超日债”提供的保证担
保,按照管理人测算,如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获得
执行、相关单位履行保证担保责任,“11超日债”本息将全额受偿。
二、对已授权受托管理人的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提示
对于已按照《授权公告》授权受托管理人的债券持有人,受托管
理人将按照《授权公告》的要求,依据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具体授权,
以该等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参与本次会议并行
使相关权利。
受托管理人认为:管理人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
案》符合“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的根本利益,拟投票同意。
三、对尚未授权受托管理人的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提示
对于已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债权申报并得到管理人确认的“11超日
债”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已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而此前
未按照《授权公告》授权受托管理人的,为便利于各位参与超日太阳
的重整程序,受托管理人将接受该等已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单独授
予的委托代理权,受托参与超日太阳的重整程序,并根据各债券持有
人的授权行使相应权利。
拟单独委托受托管理人的已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请将相关身
份证明材料及填写完毕的《授权委托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于2014
年10月21日17时之前,以邮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仅限中国邮政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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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受托管理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债券持有人的
单独授权,尽职履行委托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相关债券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债券持有人如有任何问题,敬请联系受托管理人。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10-65608365,9558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邮政编码:100010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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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债券持有人单独委托需提交的文件及方式
一、债券持有人身份证明材料
1、债券持有人如为法人/非法人单位的,请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
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如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
本人签名)、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二、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10-65608365,9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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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