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098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
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的重整申
请,并指定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
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定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
议,审议表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
划,重整计划全文见本公告附件1);鉴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将同时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
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下午2:30。会议将为“11超日债”债券
持有人和出资人开通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时间和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将另行公告。
三、会议审议事项
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出资人对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进行表决。
四、参会人员
(一)债权人
已有效申报且经上海一中院或管理人确认债权的债权人。
2014年8月11日前以邮寄、现场、网络或者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方式向管
理人依法有效申报债权的“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
(二)出资人
截至2014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超日太阳全体股东。
五、会议召开方式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现场会议和邮寄表决票方式召开,会议为“11超日债”
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投票的参会方式。
(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方式
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债权人
1、债权人或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会议。
2、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
公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等。在参加本
次债权人会议前,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过上述材料的,可不必再次提交。
3、受场地限制,每家债权人可以委托不超过2名代理人参会。
4、“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加现场会议应当提交如下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
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
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出资人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机构股东登记办法:机构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
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其他代理人出席的,还
需提供加盖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
印章)。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止到2014年10月21
日下午17:00前收到的股东信函为准。登记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
区旗港路738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严佳伟;
联系电话:021-51889318;传真:021-33617902。
七、债权人邮寄表决票的方法
债权人不能参加现场会议或参与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票(请见本公告附件2)邮寄至管理人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管理人于2014年
10月23日14时前收到债权人寄来的表决票的,视为债权人以邮寄表决票方式参加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八、“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及出资人参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及流程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及出资人参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及流程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