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12061 证券简称: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4-079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
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的重整申
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4年8月18
日下午2时30分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召开。会议由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集,会议议程包括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管理人作
财务分析报告、管理人介绍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和核查《债权表》的程序、债权人
会议核查《债权表》、管理人介绍《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
产管理方案》(下称《财产管理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
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通过现场会
议、邮寄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参会的债权人共857家,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人
民币4,064,803,525.11元。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共708家,超过出席
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人民币
3,390,317,799.8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4,548,768,831.43元的74.53%,占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超日太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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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
支行担任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主席。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已于2014年5月28日暂停上市,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5月30日终止上市,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不会改变公司相关证券的交易状态。管理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
如下:
1、公司股票现已暂停上市,若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4年年
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将被法院宣告破产
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其他原因而面临终止上市的
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文俊
电话:021-31520336
传真:021-33617902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邮编:2014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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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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