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112061 证券简称: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4-077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加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网络投票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
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
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的重整申请,并指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
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公告,超日太阳重
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
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召开。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
2014年8月11日前以邮寄、现场、网络申报或者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申报的方式向
管理人依法有效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
2、债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11超日债”公司债券在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
务的,该证券公司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作为名义持有人不可参与本次会
议,若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的,
该投票将视为无效投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参加现场会议或者
通过邮寄表决票方式参加会议。
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未以网络、现场、
邮寄、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任何方式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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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获得清偿。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参加超日太阳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方式与流
程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18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7日下午15:00至2014年8
月18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邮寄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债券持有人应当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债券持有人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邮寄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6、出席会议的人员:依法有效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在2014
年8月11日前以邮寄、现场、网络或者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方式向管理人依法有
效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会议的相关费用。
二、审议表决事项
审议表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的议案
(请见本公告附件1)。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方法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在出席会议时提交如下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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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
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
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
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邮寄投票的方法
债券持有人不能参加现场会议或参与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将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表决票(请见本公告附件2)邮寄至管理人的方式行使表决权,邮寄的材料应
当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债券持有
人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债券持有人本人签名或加盖公
章)。
管理人于2014年8月18日14时30分前收到债券持有人寄来的表决票的,视为债
券持有人以邮寄方式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寄至管理人的
视为未参加本次会议。
五、网络投票的方法
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
方式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