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3-031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票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备、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牧业”、“公司”)拟以非公开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628,1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鹏欣集团”)、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上海中科合臣
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臣化学”)、吉隆和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汇实业”)、吉隆县晶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浩信息”)、上海兰
月生物科技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兰月生物”)、益阳晶鑫新能源科技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鑫科技”)、刘红波先生、上海凯威创业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威创投”)、北京宜众通达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宜众通达”)十名特定投资者。
2013年07月02日,公司与上述认购人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湖南
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票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票
认购合同》”、“本合同”)。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股票认购合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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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628,140,000股,10名认购对象全部
以现金进行认购,其中:
序号 认购人 认购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 鹏欣集团 158,290,000 18.09%
2 厚康实业 157,040,000 17.95%
3 合臣化学 125,630,000 14.36%
4 和汇实业 42,710,000 4.88%
5 晶浩信息 42,710,000 4.88%
6 兰月生物 37,690,000 4.31%
7 晶鑫科技 25,130,000 2.87%
8 刘红波 18,840,000 2.15%
9 凯威创投 12,560,000 1.44%
10 宜众通达 7,540,000 0.86%
合计 628,140,000 71.80%
(二)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7.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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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定对象鹏
欣集团、厚康实业、合臣化学、和汇实业、晶浩信息、兰月生物、晶鑫科技、刘
红波先生、凯威创投、宜众通达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
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3、中国证监会核准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
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若发行对象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发行对象应向公司支付
相当于本合同项下股份认购款5%的违约金。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不构成公司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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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
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
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