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鼎龙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2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6 月 29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2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6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5 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
3 、 2021 年 1 月 13 日 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 , 公 司 通 过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办公公告栏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和说明,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17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1.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6,200 万股
3、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25 人
4、授予价格:1.3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龙学海 董事 300 4.84% 0.35%
杨芳 董事 290 4.68% 0.34%
王小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30 10.16% 0.73%
刘文康 财务总监 70 1.13% 0.08%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1 人) 4,910 79.19% 5.72%
合计 6,200 100.00% 7.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
付;若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解锁的,则不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
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解锁的,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应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 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 和实质承诺。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
有在上一年度本公司达到前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评等级进行归类,各考评等级对应的考评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分数 分数≥90 90>分数≥75 75>分数≥60 分数<60
考评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当年可解锁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已披露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9 名拟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不再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