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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山西证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2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1 年 8 月 17 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
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2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侯巍董事长主持,11 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席
的有侯巍董事长、王怡里副董事长、刘鹏飞董事、李小萍董事;视频参会的有周金晓董事、夏贵所董事、李海涛独立董事、邢会强独立董事、朱祁独立董事、郭洁独立董事、乔俊峰职工董事),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李江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聘任闫晓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李江雷先生、闫晓华女士简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李江雷先生简历

    李江雷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职于山西省旅游局; 1993 年 9 月至 1999 年 11 月任职于山西省地方电
力公司财务部; 1999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财务部经理;
2002 年 12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
董事长;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4 月在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8 月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1 年 8 月起任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李江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江雷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闫晓华女士简历

    闫晓华女士,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7 年 4 月至 2001
年 2 月先后在山西省证券公司综合部、五一路营业部、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管理部工作;2001 年 2 月至 2008 年 1 月历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稽核考核部总经理、期间兼任西安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2007 年 4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职工监事;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考核部
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2021 年 8 月起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截至本公告日,闫晓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晓华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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