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 4 月 16 日以电
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合理,预算可行性高。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部为现金分红,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制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制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障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 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未来三年( 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
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26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落实。根据核查和落实情况我们依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尚未履行完毕的担
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
独立董事:(樊培银、赵健康、赵纯永
2024(年(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