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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98 深市 汉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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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汉缆股份: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2020
年4月30日、2020年5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上海
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34.2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
签订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 26000 万元收购汉河集团持有的上海恒劲 34.26%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恒劲 34.26%
的股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发布公告已完成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
司的工商变更事宜。

    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其中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435,485,210.81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872,958,737.39 元,扣除 2018 年度现金分红 119,764,656.00 元
及 2019 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6,734,763.7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1,944,528.50 元。依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此次拟
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32679.6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6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764,65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予以结转下一
年度。

    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22),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
与耐克森(阳谷)新日辉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森”)签署《框架协议》,焦作汉河电缆同意以 5,200 万元购买耐克森部分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本次交易将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完成,具体交易流程为: 耐克森以部分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作价 5,198.47 万元出资设立聊城耐新电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聊城耐新电缆”)。 上述资产已
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 《耐
克森耐克森(阳谷)新日辉电缆有限公司拟以资产出资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部分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 17006 号)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0年 3 月 31,经评估,委估固定资产在原地持续使用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

5,198.47 万元,较账面价值评估增资 943.01 万元,增值率为 22.16%。 聊城
耐新电缆设立完成后,双方履行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焦作汉河电缆将持有耐新电缆 100%的股权。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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