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立案受理通知(编号:上国仲立 (2024) 903),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受理通知主要内容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确认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收到申请人江苏辉丰
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以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股权购买协议》(2020.10.28)、《关于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2021.5.28)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文件。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开始。
二、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一)仲裁依据:《股权购买协议》第 16.03 条第(c)项:“争议应提交上海国际仲
裁中心并在上海进行仲裁。”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交割调整款 1428.6331 万元及相应利息。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 2,4-D 酯延期款 194.3871 万元及相应利息。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粉唑醇延期款 1846.2393 万元及相应利息。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甲羧除草醚延期款 493.4337 万元及相应利息。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甲基磷酸二苯酯延期款 599.2523 万元及相应利息。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仲裁支付的律师费 130 万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仲裁案件全部费用。
以上仲裁请求金额共计 4691.9455 万元。
(三)事实与理由:《股权购买协议》、《关于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
注本次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仲裁立案受理通知、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