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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9

辉丰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 020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51号焦点梦想园A座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19),公告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代表股份 447,995,9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7160%。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3,511,4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755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 14,484,4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4,484,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484,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555,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6%;反对 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3,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9568%;反对 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2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555,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6%;反对 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3,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9568%;反对 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2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5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6%;反对 440,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3,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9566%;反对 440,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2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 4: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555,1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6%;反对 440,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意 14,043,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9566%;反对 440,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2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278,2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6%;反对 1,7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66,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8.1412%;反对1,7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8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 6: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7,555,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6%;反对 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3,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9568%;反对 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2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 7: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278,2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6%;反对 1,7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66,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8.1412%;反对1,7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8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 8: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仲汉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31,7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51%;
反对 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42%;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43,7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9568%;反对 44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42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议案 9: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6,278,2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6%;反对 1,7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66,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8.1412%;反对1,7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8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该项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俐、潘春香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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