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96 深市 辉丰股份


首页 公告 辉丰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辉丰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9

辉丰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苏 0904 民初 1621 号。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南路 90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1407071551。法定代表人:仲汉根,董事长。

  被告 1:江苏科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邦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2321223408H,住所地盐城市亭湖区小新河路 38 号。法定代表人:王洪民。

  被告 2:王洪民,身份证号 32091119********1X,江苏省盐城市市辖区步凤镇。

  被告 3:刘舜,身份证号 43060219********19,广东省深圳市市辖区坪山区卢屋一巷。

  被告 4:王平,身份证号 32091119********43,江苏省盐城市市辖区步凤镇。
    2、案由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科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

    3、请求事项

  ①、依法判令被告 1 给付原告租金 18,255,298.07 元、违约金 2,538,186.61
元、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逾期付款利息15,583,412.46元,并承担18,255,298.07
元,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 20%计算逾期资金占用利
息。

  ②、依法判令被告 1 给付原告货款 35,910,800 元,并承担此款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 12%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暂算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利息为 7,996,138.13 元)

  ③、依法判令被告 2、3、4 对上述被告 1 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④、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 1 科邦公司未履行本判决①②支付义务的范围内对王洪民、刘舜质押的其所持有被告 1 科邦公司的股权优先受偿。

  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2 月 9 日,辉丰公司(曾用名: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与科
邦公司、担保人王洪民、刘舜、王平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FKB2015-01),约定将机器设备租赁给被告等事项。租期届满后,原被告经协商延长租期两次。同时,担保人王洪民、刘舜还分别办理了股权质押及王洪民房产抵押。2020 底,原被告就租赁设备回购达成了《设备买卖协议》,确认了设备总成本、支付时间。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在 2022 年付款 20 万元。

  由于被告一直拖延还款,原告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