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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96 深市 辉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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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4

辉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22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 日 9:00 召开,全体董事 8 人参加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韦广权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补选冷盼盼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至此,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韦广权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聘任孙永良先生(简历附后)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孙永良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南路 90 号邮政编码:224100

  电话:0515-85055568021-61257268


  电子信箱:jshuifenggufen@163.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补选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
2023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发
布的 2023-003 号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 日

冷盼盼女士简历

  冷盼盼:女,1988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在职研究生在读。历任大丰港融资租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大丰港和顺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大丰港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盐城大丰和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21 年 7 月 16 日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
  冷盼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永良先生简历

  孙永良:男,1982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2006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秘书、投资与管理中心执行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永良先生持有公司 88,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与其他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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