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 0982 民初 6310 之四,现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郭俊辉
被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有关情况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 2021-100 号公告。
二、法院裁定情况
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郭俊辉、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及被告
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纠纷一案,大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立案审理。
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和已披露的公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大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