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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96 深市 辉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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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赵县案件判决

公告日期:2022-08-09

辉丰股份:赵县案件判决 PDF查看PDF原文
辉丰股份:赵县案件判决
原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河北)白由
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新城铺镇西咬村云港路1204-5。
法定代表人:郭俊梅,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悦,河北新旭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飞,河北新旭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赵县生物
产业园兴旺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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