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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辉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3

ST辉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1- 079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15至2021年8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城北新区郁金香客栈(226省道与南环大道交叉口,迎宾大道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77),公告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1,068,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6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39,095,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97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1%)。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97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2,881,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5%%;反对8,18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85,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6175%;反对8,1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38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该项议案通过。

  2、《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2,881,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25%;反对8,18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85,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6175%;反对8,1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38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该项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俐 董爱军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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