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1-080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许光挺、胡军、陈艳琴、肖明忠等230名投资者(以下合称“被上诉人”)向江苏省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一审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 01 民初 2891
号,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为 2021-07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年7月30日,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如下:
(一)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裁定一审法院重审本案。
(二)主要事实与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案涉信息披露行为的揭露日为2018年4月20日、基准日为2018年6月11日, 系认定事实错误。
2.案涉信息披露行为与被上诉人的投资决策没有交易因果关系,一审判决推定二者存在交 易因果关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3.一审判决对案涉信息披露行为与被上诉人损失之间的损失因果关系认定错误。
4.一审判决对被上诉人的损失金额认定错误。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江苏省高院的立案受理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 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