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反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反诉
被告”)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河北 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公司作为原告对被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
公司、郭俊辉提起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0-115)。
二、 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反诉状》、《举证通 知书》【(2020)冀民初 669 号】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被告河北佰事达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反诉原告”)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反诉原告认为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文本 2.1 条中约定的,以股权转让款购 买公司股票,违反《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提出反诉请求如下:
1、判令反诉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 24300 万元,并
承担应付款 30%的违约金;
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均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 详见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反诉状;
2、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