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至2020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城北新区郁金香客栈(226省道与南环大道交叉口,迎宾大道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76),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9,823,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6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6,597,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3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25,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88,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选事会换届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仲汉根先生、裴柏平先生、陈晓东先生、韦广权先生、张建国先生、姜正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仲汉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719,077,97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6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票数2,943,01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887%。
表决结果:仲汉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裴柏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719,077,9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6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票数2,943,0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887%。
表决结果:裴柏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719,077,9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6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票数2,943,0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887%。
表决结果:陈晓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韦广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717,127,6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55%。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票数992,7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9137%。
表决结果:韦广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张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719,077,9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6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票数2,943,0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887%。
表决结果:张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姜正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719,077,98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6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票数2,943,0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889%。
表决结果:姜正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人员中仲汉根先生、陈晓东先生、张建国先生、姜正霞女士于2018年6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2019年12月受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警告处分。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方面的考虑,聘任以上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李昌莲女士、杨兆全先生、花荣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6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李昌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719,077,9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6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票数2,943,0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887%。
表决结果:李昌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杨兆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719,077,9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6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票数2,943,0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887%。
表决结果:杨兆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花荣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719,082,97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71%。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票数2,948,01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9244%。
表决结果:花荣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卞祥先生、王彬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卞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获得票数719,077,9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6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票数2,943,01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887%。
表决结果:卞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彬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获得票数719,077,97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64%。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票数2,943,0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887%。
表决结果:王彬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卞祥先生于2018年6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2019年12月受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警告处分。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方面的考虑,聘任其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7,340,7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1%;反对2,482,7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05,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2.6904%;反对2,482,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7.3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公司投资者欲了解上述议案的有关情况,可查阅2020年9月24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爱军、孙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