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届董事会提名仲汉根、裴柏平、陈晓东、韦广权、张建国、姜正霞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昌莲、杨兆全、花荣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 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提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卸任。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仲汉根: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自1982年起一直从事农化行业的管理和经营,历任大丰县兽药厂厂长、大丰市农化厂厂长,系公司主要发起人及创办人。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首届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副会长、盐城市化工协会会长。
截止目前,仲汉根先生持有公司636,631,9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2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响水新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焦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仲汉根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裴柏平: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2008年 9月至今任江苏焦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0月始任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裴柏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400股。裴柏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裴柏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晓东: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江苏大丰化肥厂生产科副科长、技术科副科长;1999年加入本公司,历任质监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曾多次荣获大丰市、盐城市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系盐城市专家库成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陈晓东先生持有公司3,241,5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15%。与其他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韦广权: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证券事务部负责人、江苏辉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农一电子商务(北京)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韦广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韦广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建国: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事业一部质检科经理、生产事业一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张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61,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建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正霞:女,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历任厦门市塑料厂总账会计、财务经理,盐城丰鼎针织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丰山集团总会计师,大丰泰华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加入公司,历任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审计总监。
姜正霞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1,153,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姜正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昌莲:女,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2 年参加工作,历任南通江海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至今任宏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昌莲女士曾多次荣获南通市优秀注册会计师称号,并担任南通市总会计师协会和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截止目前,不持有公司股票。
李昌莲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兆全:1973年3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 执业律师,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截止目前,不持有公司股票。
杨兆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花荣军: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9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在浙江禾益化工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9年2月至今在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任职,先后担任秘书处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截止目前,不持有公司股票。
花荣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