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 作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说明
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 7 月 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2015 年 11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32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8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4,5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286号文同意,公司84,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6 年 5 月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辉丰转
债”,债券代码“128012”。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约定,辉丰转债的转股期限为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6 年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止)。截止2020 年 8 月 30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数量为 114,394股,公司股本总数为:1,507,589,677 股。对《江苏 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2020 年 02 月 28 日颁布的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新增第十二章内容、原十二、十 三章的章数和条文序号进行修改。
为提高公司对外投资决策质量,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进行修改。
结合上述变更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 办理工商变更和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序号 修正前 修正后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行为,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1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
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7,589,677
2 1,507,475,283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07,475,28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07,589,677 股,
3 股,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其所得收益。但是,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其他情形的, 卖出该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的证券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4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已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
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及
5 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
……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投资)的权限如下:1、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投资)的权限如下: 1、
单个项目投资额小于或等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单个项目投资额小于或等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绝对值10%的,由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净资产绝对值5%且金额不超过壹亿元的,由董事
2、单个项目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长批准后执行 ;
资产绝对值10%的,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 2、单个项目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6 超过百分之三十(不含30%)的,由董事长拟定 产绝对值5%的,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百
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分之二十(不含20%) 且金额不超过伍亿元的 ,经
3、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值30%(含30%)的,由董事长拟定方案,董事 3、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会同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0%(含20%)或金额超过伍亿元的,董事会审批
同意,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
7 …… 意见;
……
(新增)
第十二章 公司党建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条件的,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党建工作由股
东或者高管负责。公司鼓励把业务骨干培养成中
共党员,把中共党员培养成公司骨干。
8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是党在公司中的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