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19-010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要求公司除环保车间外,其他生产车间实施停产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本次停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3.3.1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14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二、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1日、11月16日、2019年1月2日在大丰区环境保护局网站对公司全厂区环保问题整治及复产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司制剂车间分别于2018年9月26日、11月19日恢复生产,部分原药合成的8个车间于2019年1月3日恢复生产。具体详见《关于制剂车间(J10、I10、I51)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关于制剂车间(J30、J71、J80、J81)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关于部分原药合成车间(B50、B60、B70、E10、C50、C60、C10、C20)复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截止本申请之日,公司已经恢复生产部分以及正常开展经营的子公司2017年实现收入21.886亿元,占当年公司合并收入的55.39%,实现净利润占当年归
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的73.46%,公司认为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已基本恢复。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条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已基本恢复,已消除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且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对外担保的严重情形。根据《上市规则》13.3.1条之规定,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根据《上市规则》13.3.7的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本规则第13.3.1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认为已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其他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十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