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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96 深市 辉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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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辉丰股份,证券代码:002496)2018年03月 22日、03月23日、03月 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司对媒

体发布以“控股子公司偷排废水被关停 辉丰股份深陷环保泥淖”为题的报道进行

了说明,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4)

    2、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

公告》,公司因环保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通过自查,对交易所提出的公司环保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8)    3、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了《公司及其子公司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先(听证)告知书,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关于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4、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

公告》,公司因2018年4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刊登《生态环

境部通报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于2018年4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通过核查对交易所关注的公司环保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5、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收到环

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子公司连云港华通化学有限公司及其公司管理人员因环保违法行为受到灌南县环保局行政处罚,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4);

    6、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

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5);

    7、目前,因整改工作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部分合成车间及辅助车间合计11个车间进行临时停产并积极实施整改工作,后续相关情况本公司将及时披露;

    8、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10、公司计划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如股价异动发生在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上市公司应当在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预披露。公司2017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没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