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08
债券代码: 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董事、 监事、 高管、核心骨干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辉丰股份”)收到公
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 以下简称“ 增持人员” )的通知,
其于2018年2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员及增持资金
序 号
股东姓名 职务 增持股数
(股)
增持均价
(元/股)
增持金额
(元)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1 季自华 董事、副总经理 183,400 4.81 882,154 0.01217
2 陈晓东 董事、副总经理、
总工 136,000 4.77 648,720 0.00902
3 李 萍 董事 80,000 4.80 384,000 0.00531
4 奚圣虎 副总经理 211,000 4.767 1,005,837 0.01400
5 金文戈 副总经理 126,500 4.778 604,417 0.00839
6 张建国 董事 104,100 4.798 499,472 0.00691
7 杨进华 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 50,000 4.798 239,900 0.00332
8 孙永良 副总经理、董秘 88,000 4.788 421,344 0.00584
9 陈 健 副总经理 104,200 4.80 500,160 0.00691
10 姜正霞 董事 95,500 4.773 455,822 0.00634
11 卞 祥 监事 208,800 4.79 1,000,152 0.01385
12 裴彬彬 客服中心总经理 106,100 4.81 510,341 0.00704
13 王加平 子公司总经理 78,800 4.81 379,028 0.00523
14 杨金兰 子公司总经理 156,500 4.79 749,635 0.0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计 1,728,900 4.790 8,280,982 0.11469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 季自华 1,057,661 0.07016 1,241,061 0.08233
2 陈晓东 3,069,549 0.20362 3,205,549 0.21264
3 李 萍 90,311 0.00599 170,311 0.01130
4 奚圣虎 291,768 0.01935 502,768 0.03335
5 金文戈 - - 126,500 0.00839
6 张建国 1,057,661 0.07016 1,161,761 0.07707
7 杨进华 151,936 0.01008 201,936 0.01340
8 孙永良 - - 88,000 0.00584
9 陈 健 60,000 0.00398 164,200 0.01089
10 姜正霞 1,057,661 0.07016 1,153,161 0.07650
11 卞 祥 82,980 0.00550 291,780 0.01936
12 裴彬彬 - - 106,100 0.00704
13 王加平 266,180 0.01766 344,980 0.02288
14 杨金兰 119,500 0.00793 276,000 0.01831
合计 7,305,207 0.48460 9,034,107 0.59929
(说明:本公告中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明细与合计存在的尾差均为四舍
五入导致。)
二、 本次增持的目的
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 后续增持计划
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未来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董事、 监
事、高管、核心骨干拟增持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在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实
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董事、 监事、 高管、核心骨干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8-006) 。
因此,增持人员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可能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四、 承诺事项
本次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五、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有关
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