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为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即 2015 年 5 月 20 日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其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8.92%减少至 43.92%,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00%。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其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本次减持后,林长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即
2015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8.92%减少至 43.92%,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00%。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 2015 年 5 月 2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
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长青先生未发生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变动均价(元/股)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林平涛 大宗交易减持 2015 年 5 月 22 日 11.95 -17,000,000 -2.54%
林平涛 被动增加 2015 年 6 月 19 日 -- -- 0.03%
许巧婵 被动增加 2015 年 6 月 19 日 -- -- 0.01%
林长浩 被动增加 2015 年 6 月 19 日 -- -- 0.02%
林长青 被动增加 2015 年 6 月 19 日 -- -- 0.01%
林长春 被动增加 2015 年 6 月 19 日 -- -- 0.02%
上海富诚海富 2015 年 7 月 31 日 7.72 3,885,441 0.58%
通资产—海通 集中竞价增持 2015 年 8 月 4 日 7.50 6,787,306 1.02%
证券—林长浩 2015 年 8 月 6 日
7.68 1,185,441 0.18%
2016 年 11 月 23 日 7.14 -1,000,000 -0.11%
2016 年 11 月 30 日 6.90 -10,000,000 -1.07%
林长春 大宗交易减持
2017 年 1 月 5 日 6.20 -5,000,000 -0.53%
2017 年 1 月 12 日 5.82 -5,000,000 -0.53%
上海富诚海富 2019 年 9 月 9 日 3.01 -8,301,463 -0.89%
通资产—海通 大宗交易减持
证券—林长浩 2019 年 9 月 10 日 3.01 -8,300,000 -0.89%
2019 年 9 月 9 日 3.03 -1,400,000 -0.15%
林长春 集中竞价减持 2019 年 9 月 10 日 3.04 -1,289,914 -0.14%
2019 年 9 月 11 日 3.09 -181,200 -0.02%
合计 -- -- -- -45,614,389 -5.00%
注:a、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223,082 股,公司总股本从 669,527,082 股减至
668,304,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9%。
b、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5 年 8 月 6 日通过“富诚海富通
稳胜共赢九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海通证券— 林长浩”)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1,858,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1 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6,601,463 股。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1,610,543 19.66% 160,454,761 17.15%
林平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152,636 3.46% 40,113,690 4.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457,907 16.20% 120,341,071 12.86%
合计持有股份 40,670,376 6.07% 56,938,527 6.09%
许巧婵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7,595 0.39% 14,234,632 1.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002,781 5.68% 42,703,895 4.56%
合计持有股份 55,853,077 8.34% 78,194,308 8.36%
林长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55,077 0.49% 19,548,577 2.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598,000 7.85% 58,645,731 6.27%
合计持有股份 53,889,514 8.05% 51,574,206 5.51%
林长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51,574,206 5.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889,514 8.05%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45,546,358 6.80% 63,764,901 6.82%
林长青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86,591 0.58% 63,764,901 6.8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659,767 6.22% 0 0.00%
注:a、本公告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b、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实施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有股份做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 2013 年 11 月 4 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
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解除
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许巧婵女士和林长浩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和林长青先生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止本报告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长春先生和林长青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