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林长浩、林长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林长春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其于 2019年9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701,4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上海富诚海富
通资产—海通 大宗交易 2019 年 9 月 9 日 3.01 8,301,463 0.89
证券—林长浩
林长春 集中竞价交易 2019 年 9 月 9 日 3.03 1,400,000 0.15
合计 -- -- -- 9,701,463 1.04
注:a、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5 年 8 月 6 日通过“富诚海
富通稳胜共赢九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海通证券—林长浩”)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11,858,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6,601,463 股。
b、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3.01 元/股-3.06 元/股。
公司控股股东林长浩先生、林长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即 2015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8.92%
减少至 44.97%,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3.9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94,795,771 10.13 86,494,308 9.24
林长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150,040 3.86 27,848,577 2.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645,731 6.27 58,645,731 6.27
合计持有股份 54,445,320 5.82 53,045,320 5.67
林长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445,320 5.82 53,045,320 5.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 2013 年 11 月 4 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长浩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所
持有的股份已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浩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止本报告日,林长浩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止本报告日,林长春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平涛先生与许巧婵女士为夫妻关系,林平涛先生与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为父子关系,许巧婵女士与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为母子关系,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林平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长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
2、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长浩先生、林长春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林长浩先生《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通知书》;
2、林长春先生《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