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佳隆食品夏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隆夏津”)将部分车间、员工公寓及机械设备等出租给夏津福味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津福味泰”)使用,租赁期限5年,自2019年5月1日开始计算。
公司与夏津福味泰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夏津福味泰食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贤聪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经济开发区北环路南济运街东侧银山路西侧
5、经营范围:调味品、罐头食品、蔬菜制品(酱腌菜)、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食品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鸡汁灌装设备和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经济开发区的建筑面积共计16,038.24平方米的佳隆夏津车间、行政办公区、化验室、员工公寓以及部分机械设备。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夏津福味泰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内容
租赁资产为公司鸡汁灌装设备。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为免租金期。
(3)租金及支付方式
设备租金为每月人民币60,000.00元整(含税),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00元整。承租方自合同签订当天应先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60,000.00元及2019年8月份设备租金60,000.00元。之后每月应在15号前交付当月租金,否则公司将按每日0.10%的标准加收滞纳金。如果拖延满一个月的,则视为承租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公司有权对机械设备进行强制清理、收回或另行出租等。
若承租方逾期未付清租金,则按所欠款项每日0.10%的标准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满一个月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设备,追收所欠款项,已收取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其他约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还有权追收所欠款项,已收取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承租方利用租赁设备从事违法活动;②承租方逾期或不足额缴交租金满
一个月(包含本数)的;③承租方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将租赁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抵押、质押、出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的;④承租方未能按照有关机关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生产等整改措施的;⑤承租方存在其他任何严重违约行为的。
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及缴交的租金不予退还,尚欠公司的租金应付还,造成公司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佳隆夏津与夏津福味泰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内容
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经济开发区的一层车间(建筑面积10,707.97平方米)、行政办公区(建筑面积1,049.04平方米)、化验室(建筑总面积501.23平方米)、员工公寓(总面积3,780平方米)以及部分机械设备。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为免租金装修期,该期内所需的水电、装修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3)租金及支付方式
房产租金为每月人民币96,229.44元(含税),机械设备租金为每月人民币60,000.00元(含税),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92,458.88元。承租方自合同签订当天应先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192,458.88元及2019年8月份房产租金96,229.44元和机械设备租金60,000.00元。之后每月应在15号前交付当月租金,否则公司将按每日0.10%的标准加收滞纳金。如果拖延满一个月的,则视为承租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公司有权对房屋和机械设备进行强制清理、收回、改造或另行出租等。
房产租金每3年上浮10%,即2022年5月份起房产租金为每月人民币105,852.38元。
若承租方逾期未付清租金,则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满一个月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产和机械设备,追收所欠款项,已收取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其他约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还有权追收所欠款项,已收取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承租方利用上述房产和机械设备从事违法活动,或在上述房产中发现任何违法行为的;②承租方逾期或不足额缴交租金满一个月(包含本数)的;③承租方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将上述房产和机械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抵押、质押、出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的;④承租方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改变房产主体结构及基础,或造成房产严重损害、贬值的;⑤承租方未能按照有关机关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生产等整改措施的;⑥承租方存在其他任何严重违约行为的。
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及缴交的租金不予退还,尚欠公司的租金应付还,造成公司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