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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0-10-12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Jialong Food Co., 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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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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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股份公司、佳隆股份
    指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佳隆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普宁市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国信弘盛 指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
    创发实业 指 普宁市创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双春科技 指 普宁市双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泰旺贸易 指 普宁市泰旺贸易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章程、公司章程 指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有效的广东佳隆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章程(草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6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期
    指
    2007 年度、2008 年度、2009 年度和2010 年
    1-6 月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800 万股,本次拟发行2,60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10,4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发行人股东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
    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许巧婵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发行人股东普宁市创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泳洪先生和陆擎女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股东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自增资事项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许巧婵女
    士还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93,388,879.16
    元。经公司2010 年3 月8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
    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公司主导产品为鸡粉、鸡精,上述两种产品在2007 年度、2008 年度、
    2009 年度和2010 年1-6 月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83.13%、
    79.21%、80.73%和76.47%。其中,鸡粉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1.43%、64.30%、
    62.80%和57.90%,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公司产品结构的集中有利于
    通过汇聚优势资源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品质,扩大与同行业生产厂商之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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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的技术与成本差距,并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拓展市场,提高市
    场占有率。虽然公司为分散主导产品较为集中的风险,正持续投入资金进行新产
    品的研发,但是,产品结构的相对单一使得公司经营业绩较为依赖于主导产品的
    销售状况,一旦主导产品的销售由于质量、替代产品等因素出现市场波动,或其
    价格受市场或原材料供应等因素影响产生重大波动,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较大影响。
    四、鸡精、鸡粉行业企业均面临因其产品导致消费者个人身体不适或受损的
    可能,此种可能来自于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干扰,或由于采购、生产、销售过程中
    外来化学品、其他残余物质导致的产品污染或变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同行业
    其他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或处罚,有利于本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但若同行
    业其他企业因重大不当行为出现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导致整个行业形
    象和消费者购买信心受损,从而对行业持续增长产生一定抑制作用。
    五、公司现已拥有从事业务所必需的许可证及证书,认真履行产品安全认证
    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控制食品添加物的使用。报告期内,公司
    未曾发生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标准被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况。目前,国家对于食品安全日益重视,存在由于国家颁布新
    的法律法规,要求提高或新增产品安全认证范围、限制使用某种食品添加物或其
    最大使用量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面临需要根据新规定、新标准快速取得相关认
    证、调整产品配方,并清理已生产但未销售存货的风险。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
    林长春先生和许巧婵女士系同一家族成员,上述五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500.00 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例83.33%,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若本
    次公开发行2,600 万股,上述五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下降至62.50%,仍居于绝对
    控股地位。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
    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内部规范性文件且执行效果良好。同时,公司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
    事制度,聘请了三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另外,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本公司利益。上述措
    施从制度安排上有效地避免了控股股东操纵公司或损害公司利益情况的发生,但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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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
    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影响,从而有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七、因公司当时业务扩张导致资金周转较为紧张,普宁市国家税务局缓征公
    司2007 年度增值税492.61 万元。在资金周转情况略有好转后,公司已于2008
    年7 月底前缴清了上述缓缴的增值税,并缴纳了滞纳金。公司缓缴以前年度应缴
    增值税事项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程序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但现已足额
    缴清,相关行为已得到纠正,此后亦不存在类似情形。普宁市、揭阳市各级税务
    机关和普宁市人民政府均已出具相关书面文件确认本公司上述缓缴税款事项不
    属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且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广东省税务主管机关亦分
    别出具了相关书面文件。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上述缓缴税款事
    项出具承诺函,承诺承担公司因缓缴税款导致的任何损失。因此,上述缓缴税款
    事项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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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2,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72 元/股(按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经审计净资产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
    发行市盈率 【 】倍
    发行市净率 【 】倍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
    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
    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股东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
    生和许巧婵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普宁市创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泳洪先生和陆擎
    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