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14:30 在河北省
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8,250,100 股,占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2.1398%。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8,250,100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377,310,718 股。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7 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量为 127,714,07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3.84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27,692,9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842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7, 6 92,978 股、反对 21,1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股份数占 0.0165%,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6,972,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3%。反对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代表韩景利先生向股东大会做述职报告。
(二)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7, 6 92,978 股、反对 21,1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股份数占 0.0165%,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6,972,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3%。反对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7, 6 92,978 股、反对 21,1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股份数占 0.0165%,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6,972,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3%。反对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7, 6 92,978 股、反对 21,1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股份数占 0.0165%,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6,972,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3%。反对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 7, 6 92,978 股、反对 21,1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股份数占 0.0165%,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6,972,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3%。反对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批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7, 6 92,978 股、反对 21,1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股份数占 0.0165%,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6,972,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3%。反对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批准《关于计提 2020 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7, 6 92,978 股、反对 21,1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股份数占 0.0165%,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6,972,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3%。反对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批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7, 6 92,978 股、反对 21,10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股份数占 0.0165%,弃权股份数占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表股份
6,972,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3%。反对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董凌、陈烨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