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93 深市 荣盛石化


首页 公告 荣盛石化: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5%的进展公告

荣盛石化: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5%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荣盛石化: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5%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5%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
低于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20 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
/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12)。鉴于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20 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数),实施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20 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本数),实施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22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4)。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第三期)金额的议案》,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本
数)”,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第三期)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三期回购股份总比例已达 5%,现将具体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股份回购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508,006,14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171%,最高成交价为 15.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94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 6,534,802,140.82 元(不含交易费用)。三期回购股份均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22 年 8 月 2 日完成第一期
 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136,082,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40%,最高成交价为 15.83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13.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8,203,937.31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 年 4 月 2 日、2022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2022 年 6 月 2 日、2022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8 月 2 日分别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2022-045、2022-047、
 2022-054、2022-055、2022-060);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2022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2、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自 2022 年 8 月 18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完成第二
 期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147,862,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3%,最高成交价为 15.45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10.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89,986,431.34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2022 年 8 月 19 日、2022 年 9 月
 2 日、2022 年 9 月 16 日、2022 年 10 月 15 日、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2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2 日、2023 年 4 月 4 日、
 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2 日、2023 年 7 月 4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第二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2022-084、2022-087、2022- 092、2022-097、2022-098、2023-001、2023-006、2023-008、2023-017、2023-036、
 2023-040、2023-042);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第二期)比
 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2023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三期回购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224,060,6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28%,最高成交
 价为 12.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9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46,611,772.17 元
(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2023 年 9 月 2 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11 月 25 日、2023 年 12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2023-081、
 2023-083、2023-087、2023-092);2023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第三期)金额达到 10 亿元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2023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2);2023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 2%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