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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93 深市 荣盛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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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1

荣盛石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2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20 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
三期)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第三期)金额的议案》,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
民币 30 亿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1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第三期)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22 年 8 月 2 日完成第一期
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36,082,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40%,成交总金额为 1,998,203,937.31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自 2022 年 8 月 18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完成第二期
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47,862,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3%,成交总金额为 1,989,986,431.3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三期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458,504,16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82%,成交总金额为 6,026,400,288.8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第三期回购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74,558,7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39%,最高成交价为 12.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38,209,920.2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第三期回购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8 月 28 日)前五
个交易日(2023 年 8 月 2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06,748,737 股。自首次回购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6,680,000 股(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6,687,184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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