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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93 深市 荣盛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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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第三期)金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8

荣盛石化: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第三期)金额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第三期)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第三期)金额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意公司增加第三期回购股份金额,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本数)”。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金额情况相应调整《回购报告书(第三期)》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除此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一、原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股份回购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452,073,46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4647%,最高成交价为 15.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4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 5,957,011,632.86 元(不含交易费用)。三期回购股份均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29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22 年 8 月 2 日完成第一期
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36,082,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40%,最高成交价为 15.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8,203,937.31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 年 4 月 2 日、2022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2022 年 6 月 2 日、2022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8 月 2 日分别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2022-045、2022-047、
32022-054、2022-055、2022-060);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
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2022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自 2022 年 8 月 18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完成第二期
股份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147,862,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3%,最高成交价为 15.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89,986,431.34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2022 年 8 月 19 日、2022 年 9
月 2 日、2022 年 9 月 16 日、2022 年 10 月 15 日、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2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2 日、2023 年 4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2 日、2023 年 7 月 4 日分别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2022-084、2022-087、2022-092、2022-097、2022-098、2023-001、2023-006、2023-008、2023-017、
2023-036、2023-040、2023-042);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第
二期)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2023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期回购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168,128,0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04%,最高成交
价为 12.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6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68,821,264.21 元
(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2023 年 9 月 2 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11 月 2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第三期)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2023-081、2023-083、2023-
087);2023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三期)金额达到 10 亿
元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2023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股份(第三期)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增加第三期回购股份金额,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
于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20 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 15 亿元(含
本数)不超过 30 亿元(含本数)”。

    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金额情况相应调整《回购报告书(第三期)》的回购股份数量为: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8,333.3333 万股-16,666.6667 万股(均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
为 0.8230%-1.6460%(以 2023 年 8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回购
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除上述变更外,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第三期)》作相应修订如下: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决定对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回购。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 30 亿元(含本数)。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8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 8,333.3333 万股-16,666.6667 万股(均含本数),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 0.8230%-1.6460%(以 2023 年 8 月 20 日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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