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14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荣盛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石化
荣盛控股 指 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沙特阿美 指 SaudiArabian Oil Company
AOC 指 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
本协议 指 荣盛控股与 AOC 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签订的
《股份买卖协议》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别提示:
1.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荣盛石化的控股股东荣盛控股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与
AOC 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转让方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012,552,501 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 AOC,占公司总股本的 10%加一股;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通过深圳
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荣盛控股与 AOC 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约定荣盛控
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012,552,501 股(占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10%加一股股份)股份以 24.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AOC。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本次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转让前持股情况 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的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 的比例
荣盛控股 6,222,789,981 61.46% 5,210,237,480 51.46%
AOC 0 0.00% 1,012,552,501 10%加一股股份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名称: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 857 号 417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室内外建筑装饰,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贵金属(不含专控)、黄金制品、煤炭(无储存)、金属材料及制品、钢材、建筑材料、轻纺原料及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光伏产品、水泥及制品、木材及制品、五金交电、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李水荣、许月娟、李国庆、李永庆、倪信才、赵关龙
(二)受让方
名称: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
住所:荷兰海牙 Scheveningseweg 64, 2517 KX
经营范围:服务提供商、内部银行和控股公司
主要股东:沙特阿美(唯一股东)
三、股份买卖协议主要内容
2023年3月27日,荣盛控股与AOC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卖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买方: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
1,012,552,501股。
(三)转让股份占荣盛石化总股本的比例
荣盛石化总股本的10%加一股。
(四)股份性质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及其来源
每股转让价格为24.3元,转让股份的对价总额为24,605,025,774.3元。在自股份买卖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止期间内,如果公司以发售新股份的方式宣派股息,则转让股份的数量应相应增加,以包含作为该等股息宣派的一部分而向卖方分配的股份数,且购买价格不变。
本次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AOC自有资金。
(六)付款安排
买方于交割日一次性向卖方付款。
(七)协议签订及生效时间、生效条件
2023年3月27日,双方签署股份买卖协议,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生效。
(八)交割条件
根据股份买卖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交割的主要前提条件包括:
1、每一方已向对方交付适当签署并盖章(如适用)的各份交易文件的原件复本;交易文件包括股份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原油采购协议、救济契据、母公司担保及其他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2、双方、公司及交易文件的其他方已获得完成交易及签订交易文件所必需的所有内部批准,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3、深交所已出具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的《合规确认函》;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已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
5、本次交易已通过适用的反垄断审查及国家安全审查;
6、公司或其子公司已就交易文件的签署取得特定合同项下必要的第三方同意。
(九)补充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双方、荣盛石化于股份买卖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日同步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了下列事宜:
1、在 AOC 持有荣盛石化不少于 984,238,235.8 股股份的期间内,荣盛控股
同意行使其目前拥有、之后取得或荣盛控股有权行使投票权的所有股份的投票权,以促使 AOC 提名的个人应当被选举加入公司董事会。
2、战略投资者 AOC 本次受让股份交割日起 3 年内,荣盛石化承诺:公司应
持有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的浙石化股权;荣盛石化外的任何人士均无权直接或间接指示或促使指示浙石化的管理和政策,无论是通过拥有投票权、通过合同约定或通过任命和/或指示浙石化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受托人或其他人员;荣盛石化不得出售浙石化的全部或实质全部资产或业务。
3、荣盛控股和公司应且应促使浙石化,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关于浙石化的融资安排或其资产和业务的任何重大修订或其他变动书面通知AOC和/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
4、(i)战略投资者 AOC 本次受让股份交割日起 3 年届满之日;及(ii)相
关的中国适用法律项下规定的相关锁定期终止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后的三(3)个月的期间内,AOC 有权向荣盛控股或双方一致同意的该等其他第三方,以人民币 24.3 元每股份的价格出售 28,314,265.2 股股份。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进行协议转让事项与荣盛控股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均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旨在促成上市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在石化领域的战略合作,依托各自优势,全面加强战略合作关系,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证登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部完成,公司将按规定披露事项进展的实施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 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签署的《股
份买卖协议》;
2.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Aramco Overseas Company B.V.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