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4-017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 167 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76,769,45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6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7,69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4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079,45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2.24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079,4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2.24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079,45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2.241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6,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194%;反对 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 2023 年度工作述职,该事
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6,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194%;反对 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6,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4%;反对 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6,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4%;反对 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6,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194%;反对 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44%;反对 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194%;反对 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合作开展供应链管理服
务及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67,690,000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079,450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 8,760,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844%;反对 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3.5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44%;反对 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5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表决结果:同意 176,450,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4%;反对 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0,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44%;反对 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1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