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0-02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40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迳湾
咨询联系人:赵怡
咨询电话:0756-3226342
传真电话:0756-33595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