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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92 深市 恒基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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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8-01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6日下午2: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2018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68号南油大酒店玻

璃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6,729,276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9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6,729,276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9,27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9,27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729,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7年度工作述职,该事

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729,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6,729,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6,729,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6,729,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总表决结果:同意156,729,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729,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