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3-041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陈飞、白晓明、刘东洋,独立董事林金桐、杨友隽、吴士敏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沈小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沈小平先生、白晓明先生、陈当邗先生、王先革先生、郭红彪先生、陆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士敏先生、杨友隽先生、王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因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期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小平先生,1963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1981 年至 1984 年,在浙江舟山某部服役;
1984 年 1 月至 1987 年 11 月,任吴江市委党校普通职员;1987 年 12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从
事个体经营;1992 年 1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湖州南方通信电缆厂销售经理;1999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吴江盛信电缆厂总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本公司董事
长;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2022 年 6 月至今,兼任江苏通鼎光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1 年 10 月至今,任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4 月至今,兼任苏州通鼎房地产
有限公司监事;2006 年 6 月至今,兼任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12
月至今,兼任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 月至今,兼任苏州鼎宇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7 月至今,兼任江苏吴江苏州湾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 5 月至今,兼任中安华邦(北京)安全生产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还兼任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江商会
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小平先生持有公司 55,994,172 股股份,沈小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沈小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小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白晓明先生,1986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本公司
光纤事业部生产部副主任、副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公司光纤事业部总经理
助理;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光纤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
司光纤事业部总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白晓明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白晓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白晓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当邗先生,1981 年 1 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5 月,历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20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当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陈当邗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当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当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先革先生,1967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 年 8 月至 2004 年 6 月
在沈阳电缆厂任主任工程师,2005 年 1 月至 2010 年 5 月在沈阳沈缆四环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任总工程师,2010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在辽宁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铁岭天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在
本公司特种电缆事业部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先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先革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先革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先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红彪先生,1983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通信工程师。2009 年 5 月至今在本公司射
频电缆事业部历任质量部技术员、质量部主管、质量部经理、射频电缆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红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郭红彪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红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红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陆凯先生,1987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本公司投
资与证券部文员;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 年 8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陆凯先生除在本公司任职外,同时还兼任南京迪威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陆凯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陆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士敏先生,195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